劇場設計學系徵舞台技術助教1名

公告日期:2024-01-03

系務公告

一、工作項目:

(一)支援舞台技術與劇場實習課程,以及學期製作和畢業製作演出舞台技術輔助教學,舞台動力實驗室管理等工作。

(二)擔任學士班二、三年級助理導師,輔導系學會及系上活動運作。

(三)系上校園安全、環境安全維護與執行窗口。

(四)系上官網、社交平台帳號管理。

(五)其他主管交辦事務。

二、公告起迄日:自112年12月29日至113年1月16日。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通過考核後始得續聘)

四、待遇:月薪48150元~51360元(學士自200薪額起敘,碩士自245薪額起敘。)依相關規定支給,依規定辦理公保及健保。

五、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份。

(二)學歷:教育部核可之國內外大學表演藝術相關系所畢業,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者(舞台技術或設計專業領域為優)。

(三)專長:

  1. 具劇場舞台技術實務操作經驗。
  2. 熟悉AutoCAD繪圖軟體、MS Office文書軟體及網站維護技能。
  3. 具專案規劃及可獨立執行專案業務。

(四)工作經驗: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五)其他:個性細心穩定、耐心負責,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應變能力,能配合業務調整上班時間。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假日輪值。

七、其他:

(一)特別休假:依本校規定日數辦理。

(二)試聘規定:新聘助教應經試聘一年,未通過者,不予續聘。第二年起,需每年通過考核後始得續聘。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一名,候補期限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 PDF 電子檔,檔名為「應徵助教職務」113年1月16日中午12點前,Email至電子郵件:pingdora01@design.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三個月照片及聯絡資訊)。

(三)重要成果或專門著作(無則免付)。

(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或相關證書(無則免付)。

(五)曾參與各種藝文展演活動製作等案例資料或實務經驗證明。

十、聯絡: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劇場設計學系辦公室-查助教,電話:(02)2896-1000 轉分機 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