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設計學系徵課務助教1名

公告日期:2024-01-26

系務公告

一、工作項目:

(一)系級各項會議時程規劃、會議議程編彙統整及記錄之會務秘書。

(二)學士班、碩士班課程事務、學生事務、招生試務、人事行政業務。

(三)擔任學士班一年級及碩士班助理導師,協助導師學業輔導和生活輔導。

(四)協助執行計畫案或專案規畫、執行業務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二、公告起迄日:自113年1月25日至113年2月1日。

 

三、聘用期間:預計自113年2月6日起聘。(通過考核後始得續聘)

 

四、待遇:依相關規定支給,依規定辦理公保及健保。

 

五、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教育部核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者(碩士為佳)。

(三)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四)專長:

  1. 熟悉 MS Office 各文書軟體。
  2. 具備基本英文口說和書信撰寫能力。
  3. 具備專案規劃、計畫書撰寫及執行能力。

(五)其他:個性細心穩定、耐心負責,具溝通協調應變能力,能配合業務調整上班時間。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假日輪值。

 

七、其他:

(一)特別休假:依本校規定日數辦理。

(二)試聘規定:新聘助教應經試聘一年,未通過者,不予續聘。第二年起,需每年通過考核後始得續聘。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一名,候補期限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 PDF 電子檔,檔名為「應徵助教職務」113年2月1日(四)中午12點前,Email 至電子郵件:pingdora01@design.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三個月照片及聯絡資訊)。

(三)重要成果或專門著作(無則免付)。

(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或相關證書(無則免付)。

(五)曾參與各種宣傳執行或藝文展演活動製作等案例資料或實務經驗證明。

 

十、聯絡: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劇場設計學系辦公室查助教,電話:(02)2896-1000 轉分機 3715。